本报北京2月26日讯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北京市交通安全工作大会上获悉: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《通告》,决定自1999年3月1日起,对北京市1998年1月1日以后领取机动车牌证的新车,在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(即年检)时,同时查验《停车泊位证明》。据悉,去年停车场内购车者开具的停车泊位证明的有效期均是一年,也就是说,去年元旦以后领取牌照的每辆车今年年检时,都必须重新到停车场开具新的停车泊位证明。
据了解,开具一份停车泊位证明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费用是1700元人民币,由于部分城区的停车泊位相当紧张,于是一些不法人员将此费用炒至4000元乃至更多。